关于征求容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意见的通知
关于征求容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9号)、《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》(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〔2013〕第11号)和《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》(2018—2035年)等规定,拟调整容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众可在2025年5月21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307554542@QQ.com反馈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容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。地址:河北省容城县容城镇奥威路75号;邮编:071700。
容城县财政局
2025年5月15日